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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2008年04月21日 08:25 大时代
中国证监会昨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意见》所指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意见》指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 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财经点评:大宗交易平台将极大减少“大小非”在正常交易机制下出售股票对A股市场估值中枢的冲击,《指导意见》是完全正面的,无可置疑的,A股市场短期将表现出强劲反弹势头;证监会20号晚间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这一利好,是为了阻止股市进一步下跌,这是在证监会权限之内所能发布的利好,这一利好也表明了作为股市主管部门的证监会对股市这几个月来连续下跌的态度;这一消息短期的利好作用大于中长期作用, 尚不能完全理解为股市就此便开始反转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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