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发布《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称,自2008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进口成品 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根据初步测算,该措施将为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返还18.7亿元和25.1亿元,总计约44亿元。
财经点评:由于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国内、国际成品油价格倒挂,石油企业在进口成品油时承担亏损。对成品油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将有助于减少成品油进口对石油企业带来的亏损,对这两大石油企业来说,应属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