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俊:日前《股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存在异常情况的上市公司的股改条件进行限定。其次,在改革方案中作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最后,除了证监会承担监管职能以外,证交所、保荐机构以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各自的审核之职,一旦失职,将被取消与股市有关的经营业务的资格,“市场禁入”成为证监会的杀手锏。若大股东没有兑现股改承诺的,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进行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并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比如:宝钢集团在股改中承诺拿出40亿资金在4.53元以下增持,但G宝钢跌破4.53元后,宝钢集团增持并不明显,投资者指责声一片。但在9月5日尾市有几笔百万大单买进把股价拉升到4.48元,G宝钢大股东宝钢集团加大了护盘力度,大时代认为,《股改管理办法》生效是宝钢加大护盘力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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