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久后将出台的融资新政在哪些方面发生变化?
答:《公司法》、《证券法》修改之后,有关部门将着手修改与之衔接的新股发行、再融资的管理办法。如果新规定出台的话,原《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废止。那么融资新政在哪几个方面有所变化呢?一是融资条件有所放宽。在公司财务指标上,取消必须前三年连续盈利,改为规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此举为那些有良好赢利前景但未必连续3年赢利的公司提供了机会。在再融资指标上,若是配股,原规定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6%以上;若是增发和发行可转债,以上指标必须在10%以上。而新规定可能将取消这些硬性指标。在企业规模上,新规定将改为“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上市的条件可能将改为200人持有。在发行方式上,新规定可能将放开针对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形式。二是市场化效率化。目前申报新股发行或再融资项目,正常时间是一年半左右,长的要二至三年,而未来审批效率可能会提高,一年的辅导期也可能会取消。三是融资方式放宽。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只有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几种方式,今后可能会有多种融资形式和解决办法,比如说部分公司的重组、置换、吸引战略投资者和认股权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一直以来,国内过于严格的融资指标和过长的项目申报周期使得一些优质企业转向海外上市,而对企业规模和盈利的过分限制使得一些高成长但历史业绩一般的小公司只能去海外上市。随着新融资政策即将发布实施,可能会有更多的、更能代表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支柱企业和有潜力的公司选择在境内市场上市,整个证券市场的效率和回报将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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