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昨日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意见》共26条,内藏七大利好。
利好一大股东限期还钱
《意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占款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清。国有控股股东限期内未清偿占款或新增占款的,对负责人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解读: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是股市的顽疾,如果到明年底前真能解决这个顽疾,对股市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利好二鼓励分红回报股东
《意见》:鼓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机制,要求上市公司重视现金分红回报。
利好三募资管理规范化
《意见》: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股东大会确定的投资项目,董事会或管理层不得随意变更。
利好四一级半市场合法
《意见》: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加强主板的同时,推动中小板创新,为适时推出创业板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
解读:目前普遍存而不被官方认可的一级半市场也可能获得合法地位。
利好五:高管违规依法追究
《意见》:加强上市公司高管的监管,对严重违规的高管,要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一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的犯罪成本很低,如果要真正提高高管们的犯罪成本,不光是证监会的意见,更需要证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合。利好六:公司出事政府托管
《意见》: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把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
解读:上市公司被托管,能最大限度保障股民利益。
利好七:大型好股上市机会多
《意见》:支持大型优质企业整体上市,支持大型优质企业和高成长中小企业在市场融资,简化核准程序,鼓励发行公司债。 (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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