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总体要求是什么?何谓“新老划断”何时实施?国外有没有股权分置?
1、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的总体要求。
2、新老划断: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对此时间点后,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流通的股份。不解决“新老划断”,新股票发行时仍然保留有非流通部分,这样只会加剧现有股权分置问题的复杂性。不过"新老划断"何时实施是一个大问题,其推进的太早会对现有股价体系造成太大的冲击,实施的太晚又堆积大量的非流通股。所以,其实施的前提在于,市场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预期。尚福林主席曾明确表态,要在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的背景下才推出新老划断。
3、股权分置是我国特有的产物,国外一般不存在这一问题。但历史表明,一些国家有国有股减持的案例。 比如,1979年至1988年,英国政府将盈利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国有企业,如英国石油等推向证券市场。20世纪90年代初,印度为了将政府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分开,开始推行国有股减持措施。印度的国有股出售按渐进方式进行,但国有股并非直接出售给私企或个人,而是出售给了国家控制的共同基金。法国政府于1986年颁布的民营化法律规定,实行民营化和国有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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